針對歐盟委員會援引法國和西班牙未能遵守其在漁業管理和執行卸魚義務方面的承諾(歐盟禁止將在海上捕獲的魚放回海裡),歐盟漁業控制聯盟今天呼籲2國政府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並努力制定強力的新的歐盟漁業管理規定。

「這是一個清楚的例子,表明成員國沒有執行基礎漁業政策的基本規則,歐盟的漁業控管機制需要現代化。如果我們不知道實際捕撈了多少魚,過度捕撈的風險就會增加。卸魚義務對於確保漁獲報告的準確性至關重要,同時也促進漁具選擇性更加創新,最終可促成更永續的漁業。」 世界自然基金會歐洲政策辦公室海洋政策主管 Antonia Leroy 博士表示。

「由於歐盟各國政府目前正在與歐盟委員會和議會就修訂歐盟漁業管理規定進行談判,對於法國海洋部長 Annick Girardin 和西班牙漁業部長 Luis Planas來說,這是個好機會以解決這些實施問題並確保未來的法律擁有更高的執行力。」歐洲 Oceana非營利組織非法捕魚和透明度活動總監 Vanya Vulperhorst 提到。

環境正義基金會首席執行官Steve Trent表示,「歐盟對丟棄漁獲的禁令必須受到執行,並且需要數據透明度,使用數位漁業管理工具以及實施有意義的威懾制裁,以幫助消除這種非法和破壞性的作業方式。」

Trent補充說明表示,「提高透明度可顯示成員國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是確保遵守卸魚義務的關鍵。歐盟委員會會審核國家漁業管理機制,透過允許每個歐盟國家的議員和公民社會通過這些審核,他們可以幫助識別和解決持續存在的遵從問題。西班牙、法國和其他成員國因此可以幫助避免未來可能出現代價高昂的侵權程序」。

「此外,這些政府需要將漁業部門數位化,如同歐盟所承諾的,並在新的漁業管理規定中支持遠程電子監控。法國和西班牙應該停止僅依賴傳統的漁業管理工具,例如海上登檢。要求在歐盟漁船裝設遠程電子監控系統(包括監視器)會更加有效率。這項技術已經在歐洲內外的國家使用,並被證明是有效的。因此,西班牙和法國應使用當前修訂的歐盟漁業管理規定,以確保所有長度超過 12 公尺的漁船和長度低於 12 公尺且有可能不遵從漁業管理規定的漁船安裝攝影鏡頭。」大自然保護協會海洋治理主任 Marta Marrero Martin 表示。

「最後,漁民目前在歐洲不同國家違反永續漁業法不會受到同樣的懲罰,比如丟棄禁令。這是不公平的,並會導致過度捕撈,因為它會在罰則最輕的地區引發一場違反法規的競爭。因此必須在整個歐盟範圍內設定最低限度的罰則,以防止這種情況並確保法律得到實際執行。」 ClientEarth環境法慈善機構的漁業律師 Arthur Meeùs 說。

(詹喬琳譯自http://www.transparentfisheries.org/2021/09/28/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