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總部:西班牙馬德里
設立年份:1969 年
成立宗旨:養護及管理大西洋水域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
締約方: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巴貝多、貝里斯、巴西、加拿大、維德角、中國大陸、象牙海岸、庫拉索、埃及、歐盟、法國(聖皮耶與秘克隆群島)、加彭、迦納、瓜地馬拉、赤道幾內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宏都拉斯、冰島、日本、韓國、賴比瑞亞、利比亞、摩洛哥、茅利塔尼亞、墨西哥、納米比亞、尼加拉瓜、奈及利亞、挪威、巴拿馬、菲律賓、俄羅斯、薩爾瓦多、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內加爾、獅子山共和國、南非、聖文森、敘利亞、千里達、突尼西亞、土耳其、英國及北愛爾蘭、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格瑞那達、甘比亞等52個國家及實體。
合作非締約方:玻利維亞、蘇利南、蓋亞那、哥斯大黎加。
我國地位:合作非締約方。
重要工作:
訂定禁漁區、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限制、漁船作業規模限制、漁船登錄制度、各魚種各國家漁獲配額、魚類出口貿易認證及貿易制裁等保護措施。
設有研究暨統計常設委員會( SCRS ),負責資源之漁獲統計及資源科學評估。
設有紀律委員會,審議各會員國執行管理規定之情形。
設有四個魚種小組,負責審查 SCRS 之資源評估報告,提出管理建議草案,供委員會參考。
設有委員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為最高之管理決策單位。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


總部:密克羅尼西亞波那貝(Pohnpei)
設立年份:2004年12月9日成立
成立宗旨:相關條文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及 1995 年執行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跨界魚種與高度洄游魚種協定( UNIA ),經由有效的管理,確保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群的長期養護與永續利用。
會員國:
澳大利亞、中國、庫克群島、歐盟、斐濟、密克羅尼西亞、吉里巴斯、韓國、馬紹爾群島、諾魯、紐西蘭、尼威、巴布亞新幾內亞、薩摩亞、索羅門群島、我國、東加王國、吐瓦魯、帛琉、萬那杜、加拿大、法國、日本、菲律賓、美國及印尼。
合作非會員:
巴哈馬、庫拉索、厄瓜多、薩爾瓦多、賴比瑞亞、尼加拉瓜、巴拿馬、泰國和越南。
我國地位:會員國。
重要工作: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係由每年舉行之委員會年會做成決策,並設有北方次委員會(NC)、科學次委員會(SC)、技術暨紀律次委員會(TCC)及財務暨行政次委員會(FAC)協助大會之運作。 

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


總部:塞昔爾
設立年份:1996 年
成立宗旨: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章程設立的政府間組織,負責管理印度洋與鄰接海域的鮪類與類鮪類資源。目標在於促進會員國間的合作,透過適當的管理,以確保委員會轄區內資源之保育與持續利用。
締約方:
澳洲、中國大陸、葛摩聯盟、厄利垂亞、歐盟、法國、幾內亞、印度、印尼、伊朗、日本、肯亞、南韓、馬達加斯加、馬來西亞、馬爾地夫、模里西斯、莫三比克、阿曼、巴基斯坦、菲律賓、塞昔爾、獅子山共和國、索馬利亞、斯里蘭卡、蘇丹、坦尚尼亞、泰國、英國、葉門、南非、孟加拉。
合作非締約方:賴比瑞亞、塞內加爾。
我國地位:以個人身分參加年會,稱為「受邀專家」(Invited Expert)。
重要工作:
目前該委員會下設置有「科學次委員會」、「紀律次委員會」及「行政與財務常設次委員會」,並設有熱帶鮪類工作小組、旗魚工作小組、沿岸鮪類工作小組、溫帶鮪類工作小組、標誌放流工作小組、方法論工作小組、生態系統及混獲工作小組、資料蒐集及統計工作小組、標誌放流資料分析工作小組、漁撈能力工作小組、養護管理措施執行檢視工作小組、管理程序技術次委員會、配額分配標準技術次委員會、績效評估技術次委員會、單位漁獲努力量(CPUE)標準化研討會等次級技術團體。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總部:澳洲坎培拉
設立年份:1994 年
成立宗旨:藉由適當管理措施,確保南方黑鮪的保育與最適利用。
會員國:
日本、紐西蘭、澳洲、韓國、印尼、南非、我國及歐盟等8國為延伸委員會會員;日本、紐西蘭、澳洲、韓國、印尼、南非等6國為委員會會員。
我國地位:延伸委員會會員。
重要工作:
CCSBT 有責任蒐集並保存與南方黑鮪及其生態相關系群之科學資訊、統計資料,以及有關南方黑鮪之相關法律、規章、行政措施及其他任何有關南方黑鮪之資訊。為保育、管理及最適利用南方黑鮪資源,每年會訂定其總可捕獲量及各會員國之配額。
除設有秘書處外,另依公約規定,CCSBT亦設立科學次委員會,專門處理南方黑鮪資源研究相關事項。另亦設有「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常設財務暨行政次委員會」以及「紀律次委員會」,協助秘書處處理有關事宜。 

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
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總部:美國加州拉荷亞
設立年份:1949年
成立宗旨:維持東太平洋鮪類資源之永續利用,促進鮪類資源資料蒐集合作,以及對資源狀況進行評估。
締約方:
貝里斯、加拿大、中國大陸、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歐盟、法國、瓜地馬拉、日本、吉里巴斯、南韓、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祕魯、美國。
會員國:
哥倫比亞、厄瓜多、我國、萬那杜、委內瑞拉。
合作非會員:玻利維亞、宏都拉斯、賴比瑞亞、印尼及智利。
我國地位:會員國。
重要工作: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為最早成立的區域性鮪漁業管理組織,最初是由美國及哥斯大黎加兩國簽訂之公約所成立,其後隨著其他國家加入而逐漸發展成為一多邊性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
目前該委員會下設置有「委員會所通過措施履行審查次委員會」、「科學諮詢次委員會」及「行政及財務次委員會」等三個次級委員會,另有「混獲工作小組」及「漁撈能力工作小組」等二個工作小組。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
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


總部:法屬留尼旺
設立年份:2012年6月21日
成立宗旨:本協定的目標是通過締約方之間的合作,確保區域內漁業資源的長期養護和永續利用,及促進區域內漁業的永續發展,並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求,特別是最低度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小島國需求。
締約方/參與捕魚實體:
澳大利亞、中國大陸、庫克群島、歐盟、法國、日本、韓國、模里西斯、塞席爾、泰國、我國。
合作非締約方:葛摩。
我國地位:參與捕魚實體。
重要工作:
區域內的魚類、軟體動物、甲殼動物和其他定居物種等漁業資源,但不包括高度洄游魚種和受沿海國漁業管轄的定居物種。主要管轄魚種包括「旗鯛類」(Pelagic armourhead)、「南極美露鱈」(Antarctic toothfish)、「魴魚類」(Oreos)、「橘棘鯛」(Orange roughy)、「金眼鯛」(Alfonsino)、「角鯊」(Dogfish)和「南極櫛鯧」(Bluenose Warehou)等。
印度洋歷來為我國油魚漁業之重要漁場,台灣過往約有40艘漁船於該公約區域內季節性專捕油魚。我國於2017年開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相關會議,於2019年7月以“中華台北”名義成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之參與捕魚實體(P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