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及核發水產品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作業要點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我國海洋漁獲物或其漁產品、養殖魚貨(以下簡稱水產品)輸銷美國所應檢附政府
核發之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輸美資格證明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核發輸美資格證明書之受理機關為本部漁業署。

三、申請出口水產品至美國須檢附輸美資格證明書,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輸美資格證明書:
(一)沿近海漁船之漁業人。
(二)遠洋漁船之經營者。
(三)定置漁業權之漁業人。
(四)養殖漁業管理系統登錄有案之養殖業者。
(五)出口業者。
前項第五款出口業者如係出口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者,應符合「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
辦法」規定。

四、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及輸美資格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美國進口商購買等相關輸美佐
證資料及下列規定文件,向本部漁業署提出申請:
(一)沿近海漁船之漁業人:檢附申請海洋漁獲物當航次之卸魚聲明書。
(二)遠洋漁船之經營者:檢附申請海洋漁獲物當航次之卸魚聲明書收繳通知書。
(三)定置漁業權之漁業人:檢附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影本及登錄定置網漁業查報系統紀錄之證明資料。
(四)養殖漁業管理系統登錄有案之養殖業者:檢附養殖漁業放養量申(查)報之資料。
(五)出口業者:

  1. 依海洋漁獲物之捕獲來源或養殖魚貨來源,檢附前四款規定之文件及魚市場交易之計價單等相關交易證明文件。
  2. 出口調製水產品者,並應檢附加工製成說明資料(內容應敘明製成率及使用率)。

pdf

115.01.28行政院公報

檔案大小: 425.80 kb
下載點擊數 : 8
加入日期: 2026-02-11
pdf

附件一、「水產品輸美資格證明書」核發核銷申請書

檔案大小: 152.38 kb
下載點擊數 : 7
加入日期: 2026-02-11
pdf

附件二、Certification of Admissibility

檔案大小: 185.52 kb
下載點擊數 : 7
加入日期: 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