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條附表
發佈時間: 2008/6/17
發佈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題: 預告「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條附表一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12條。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條附表一管理辦法」第2條修正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coa.gov.tw)
及本會漁業署網站(網址:http: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
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1路1號。
(三)電話:07-8239780。
(四)傳真:07-8130759。
(五)電子郵件:ljungyao@ms1.fa.gov.tw